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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樊政发200535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18【实施日期】2005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襄樊政发[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
》(国发200521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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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重要环节;是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客观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转变不计资源成本,粗放用地、粗放增长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严格管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四项指标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即:(一)投资强度按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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