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2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12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123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应同时终止。124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25、因转租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提前终止
f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其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次承租人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包括次承租人)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次承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后,乙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将留置的财产委托拍卖,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甲方同意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f13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多退少补,且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十四条免责条款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