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汽车起重机。2.汽车起重机司机应按履带起重机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4.汽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5.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路面应做好防滑措施。6.作业前应将汽车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7.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8.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9.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10.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11.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12.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13.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f14.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15.起重机在工作时,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作业区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