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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概念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公司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股东数额一般有上限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它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司形式,也是我国股份制企业采用的主要形式。3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它是指公司注册资本有等额股份所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股份制企业,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也是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该债权不得具有人身性质。6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既属于无权代理,有属于有
f效代理,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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