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呈阅表,并附原信及时交分管领导阅批。二、分管领导接到送阅信访件,必须抓紧批阅,指示内容一定要写清办理方式和要求,签署组织调查的意见,最后签上批办人的姓名,批办时间。三、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分管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信访查处制度一、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二、上级交办和涉及局管干部的信访,由局监察室负责查处,涉及其他问题的由局纪委协调相关部门查处。三、在时间上规定:一般信访案件在三个月内查结,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案件可申请延期,在6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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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在处理上:(一)对界限清楚的轻微违纪问题,由本人向纪委、监察室说明情况或检讨纠正。(二)对重要信访,逐个问题进行调查,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和取证工作。(三)对上级要求报结和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件要写出初查报告(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需进一步调查的,应深入调查取证,完毕,再按程序审核。(四)够上违纪处分的,应立案,按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五)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要与被反映人见面,被反映人要签署意见、表明态度。对被反映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作出书面说明。(六)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并由原批办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信访案件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凡是上级要报结果的、报回单的,局纪委、监察室转基层要结果或处理意见的,以及转立案处理的均属审核的职责范围。二、审核程序。审核按以下先后次序进行:(一)审核结果材料是否经呈报单位领导讨论批准,是否盖纪检监察机关印章,以及是否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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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审核必备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核调查材料的内容是否回答了信访者反映或申诉的问题。
(四)承办人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拟定审核意见,可分别情况提出同意结案、补报材料、补查问题或提出改变或提出新的处理意见等。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意见分歧案件,由承办人写成书面材料,呈送分管领导审定;对情节简单、性质轻微的案件,可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六)经领导审批或经集体讨论提出的意见,如果必备材料不全,承办人应及时通告呈报单位,限期补报;如需改变原呈报、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则报请领导指示后,通知有关单位.
(七)对已落实审核意见的案件,有关领导签署结案归档意见后,承办人对材料按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