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延迟
交货7天以内(含七天)的,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
价款的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乙方支付
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乙方迟交货物达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对乙方已
供货物按部分或全部退货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如果乙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
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负责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
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而发生更换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包括运杂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更换有缺陷合
同货物所造成的施工拆除费误工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退货(包括货物数量不
符、货物型号不符、经检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随货资料不全等),并由
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
三
f的,则应理解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通知要求。如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后10天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上述任一方式来人(来函)处理相关事宜,则甲方有权确定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已供货物放置于甲方认为合理的位置,并理解为乙方已接收退货。由其而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履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十、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洪水、台风、地震、塌方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请求延迟相应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2、对于本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义务,义务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十一、仲裁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交货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甲方要求乙方仍继续履行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