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江西鄱湖三宝农业有限公司乙方:江西省君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甲方基地上(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东风村曹炎组)合作开发果园,为保障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特约定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2、合作规模:在甲方位于靠近省道两侧观赏采摘区内共同开发果园50亩,第一年分期开发达到30亩。其余20亩另定。3、合作范围:30亩种植红心火龙果,其余20亩根据市场开发其它瓜果种植。4、股份分配:甲方占股51,乙方占股49。5、配股及收益:双方按照事先约定总出资额,按所占股份比例出资,甲方出资51,乙方出资49。收益按股比分配。6、人员安排:乙方安排一人负责种植技术及管理,每月工资4200元。甲方安排兼职会计及处理外围事务,每月工资为1500元;双方共同承担。后期视实际开发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重新安排。7、后勤安排:甲方为乙方技术员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并为乙方技术员安排伙食,伙食费每天15元,每月在合作账户里支出。8、投资约定:甲乙方均有相关现有物资可作为投资,即大棚、红心火龙果种苗,双方协商将现有物资按照成本价折现作为投资。
f当年投资明细如下:(1)、第一批。乙方约于2016年4月底提供第一批当年结果的红心火龙果大苗(粗壮根系发达的老苗、高度130cm左右)4000棵、小苗(健康扦插种苗、长度30cm左右)6200棵,按每棵大苗55元、小苗为赠送计算作价为22万元;甲方提供第一批连体大棚(2亩个)一个、单体小棚(320平方米个)36个,合计约20亩,连体大棚按4万元个(原价三分之一计算),小棚按5000元个计算,共作价为22万。第一年开始合作20亩的后续其它投资双方按股比现金投资。(2)、第二批。为确保双方合作的规模,双方约定,待第一批大果苗成功开花结果后,再开发10亩基地的投资如下:乙方于10月底前提供第二批红心火龙果大苗(按第一批标准)4800棵、按每棵40元计算作价为192万元,作为第一年约定合作规模的剩余10亩的硬件投资;甲方需按乙方投资的额度配比同等的资产进行投资,明细如下:建设好16个小棚(同上标准、约8亩)8万元,提供1个连体大棚(2亩)4万元(视实际情况而定,可换成同等面积的小棚),水泥柱2400根及果盘约45万元,10亩滴灌约15万元以及30亩基地2017年租金135万元,合计1935万元,亦作为第一年约定合作规模的剩余10亩的硬件投资;第二批合作10亩的后续其它投资双方按股比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