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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6)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二、我国事业单位和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差异我认为,我国事业单位和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关系的不同。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着十分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一方面,其作为“公民社会
f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政府管理方面。中国政府对于事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西方国家对本国社团的管理一般实行注册制、登记制管理,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关于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发展规模等一系列标准,就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注册,经审查即获得合法地位,此后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由本组织自行负责,出现问题则视情况提交司法部门解决。西方国家中社团的成立指标一般包括组织资产、会员数量及构成、固定办公机构、明确的组织章程、具体的行为法人等。以德国为例,德国没有专门从事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机关。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一样,成立注册到警署办理程序性手续。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基本的条件是:人数7人以上、不违反宪法、有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达到这些条件,即可获得法律登记。与之相比,中国事业单位的成立在标准上除了上述几项标准外,还包括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彼此之间是业务指导、负责的关系,被一些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戏称为“找婆家”。在民政部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双重领导:一方面,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部门负责对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监督。以我市的慈善总会为例,其就是作为市民政局下属的一家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存在。(二)、经费来源方面。我国事业单位对政府拨款依赖性强,致使其收入结构不合理,社会融资能力有待增强。我国事业单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该项来源几乎占了所有来源的一半,同时,由于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有所限制,这使其营业性收入比例太低,以1998年度为例,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另外,政府在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方面的措施也极为有限,种种因素导致其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而在发达国家,营业性收入比例往往较高。如美国1993年慈善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占713%,政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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