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凯盛农产品国际物流园
10KV临电工程设计、施工承揽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金乡县凯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托单位(乙方)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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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发包方):金乡县凯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山东亿九电气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金乡凯盛农产品国际物流园10KV临时用电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金乡凯盛农产品国际物流园10KV临时用电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南外环路以南,金凯路以北,金司路以东,金盛路以西。第三条:工程范围和内容:31工程范围:从金司路14杆10KV高压电源点起至金乡凯盛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内广场东北侧箱变(含500kva箱变,不含箱变基础,箱变坐标为X3880065Y437235,)的临时用电工程施工。32工程内容:321乙方负责:临时用电工程图纸设计、审查;线缆、箱变等工程所需材料、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工程的高压停电、高压送电、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备案、保修工作。322高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答复书的内容(详见附件1)。323乙方负责:临时用电工程所需的用电方面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323乙方提供关于箱变基础施工的技术支持,如提供图纸,配合甲方委托的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第四条: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包括:临电设计、材料设备、检测、施工、验收、备案、保修及向电业局缴纳的设备费用、其它费用等,乙方已到现场勘查,综合考虑现场、市场等所有因素,含税价为¥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圆整,一次性包干(详见报价清单附件2)。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备案。第六条:工期要求6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最晚10日历天内竣工,且经金乡县供电局验收合格送上电,之后再在15日历天内办理完所有用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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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责任71甲方711有权派驻工地代表一名,随工监督。712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款结算。713工程竣工验收,接受乙方竣工验收后的完整验收资料。72乙方721乙方应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722在向甲方移交之前,负责看护、保管本工程。723负责本次临时用电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供电部门的审批工作,并将经审批的施工图纸报送甲方,作为合同附件。724负责办理高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