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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住所。名称: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博兴县城东大市场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镀锌板、彩涂板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372328125612060030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120265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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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
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出资比例:80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方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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