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证。检验合格证明存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第十一条机动植保机械、十一条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在进行第一次安全检验时,其所有人应当提供
3
f来历证明、农业机械和个人基本信息。具体定期检验间隔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机械操作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
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出隐患,并及时再次申请检验。第十三条效:(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二)擅自改装的;(三)更换涉及安全性能主要零部件的。第十四第十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全国通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原检验合格结果失
性强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技术规范。没有全国统一的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机械安全操作使用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第三章管第十五第十五条理
农机安全检验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
证件后,方可从事安全检验工作。第十六第十六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农业机械实地安
全检验要求的设备、仪器和车辆。
4
f第十七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机安全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检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农机安全检验工作中的作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聘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在职乡村农机技术人员参与检验工作。第十八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安全检验,应当制定并公告十八条检验方案,明确参加检验农业机械的类型、时间和地点,公告期不少于10日。第十九条安全检验场地应当符合安全、便民、高效的要求。十九条二十条第二十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安全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实施实地安全检验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章附第二十三条则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5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