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f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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