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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等,确保施工安全。
3、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
法性,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人
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乙方应保证工作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已经乙方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施工
队伍超过3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乙方指派胡志
承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均应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
禁布置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对其真实性负
责。
(2)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
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已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示,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
f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即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9、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所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应及时组织整改落实。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出现危及生产安全等情况时,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11、施工中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周或违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2、乙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符合本工程要求。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第五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按《漳州电业局违章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相应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若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一般电网、设备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及承担所有费用外,每发生一起处罚20000元;造成人员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20000元;造成人身死亡事故、一般电网、设备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0元。其他处理规定见《漳州电业局工程承发包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漳州电业局外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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