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
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乙方在清除废弃物中违反地方环保要
f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施工中乙方应负责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保
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回相
应的款项。
九、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和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
十、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其应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责任以甲
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问题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第九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决定为依据。
二、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后及时
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检查验收,办理有关隐蔽验收签证手续。如乙方不履行此
项检查验收程序而擅自继续施工,甲方对此项工程作不合格处理。
三、某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给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
手续,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工程不能全部按
期竣工,经甲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
理移交手续。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
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乙方应做好保护工作。若在该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由乙方
负责。
七、乙方应在工程竣工2天内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并保证通过验收及送电使用
正常。
第十条质量保证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乙方对工程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
若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工地项目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2011年3月10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送电使用正常,每逾期一天,应偿
付给甲方本合同价款1天的逾期违约金(若因大雨天气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争议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