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一、行政人事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人事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人事部应予协助。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第三章会议分类及内容会议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业务周例会、专项协调会。行政人事部是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理办公会、业务周例会的组织者,负责收集议题、组织召开、会议记录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专项协调会由相关部门起草相关纪要。一、董事会会议按照章程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实际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含书面授权委托)同意方能通过生效。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于以下事项须董事会研究(一)
f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三)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定公司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六)审定出售重大资产及抵押、借贷、担保等重大事项;(七)审定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子公司的成立,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听取并审查经营班子的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并批准内部审计的工作报告;(十)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及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十一)拟定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以及终止和清算的方案;(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三)审定全资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控股企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推荐人选;(十四)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十五)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监事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由过半数的监事实际到会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洛阳新区管委会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二)检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