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出境旅游合同
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网络投诉: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httpww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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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
1
f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经备案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5、经组团社委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代理旅行社(简称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6、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7、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第二条出境旅游报名须知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旅游费用,合同方可生效。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组团社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8、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第三条旅游安全注意事项2
f1、乘车(机、船)(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就座时礼让残疾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