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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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
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
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
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
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
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
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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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十九条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第三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二)(三)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