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设计的标高,并留200mm人工清理。(3)、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报告,指定的开挖深度不会出现地下水,开挖过程中如遇下雨,进行明沟排水,人工配合抽水。(4)机械开挖承台内土方时,不得碰撞预制管桩,余土用人工清理。(5)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边坡状态,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适当的支撑准备,以防局部塌陷。(6)在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基坑的中心线和几何尺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开挖基坑时,应控制好坑底标高,一次性开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严禁出现超挖。(8)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9)基坑的修边和基底的整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桩位拉通线,用尼龙线检查距基坑边的尺寸,对其边壁进行修整。在距坑底设计标高500mm处,抄出水平线,并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配合机械将坑底整平,直至符合规范机械挖土要求。
三、质量标准
基坑机械挖土的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标高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允许偏差(mm)基坑
-50200-50
f边坡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20
设计要求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五、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1、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拖曳工程桩。2、基坑边3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3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3、铲车一般宜在地下水位05m以上作业,以防机械自重下陷。4、非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5、挖掘机装车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坐人,挖掘机作业时,机下施工人员禁止在挖掘机起重臂作业回转半径内停站。6、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安全施工,施工通道及边坡应设专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即刻停工。7、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由钢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