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对艺术餐厅的设计、改造、装修以及设备的投资规模不得低于万人民币(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的合同为依据),并经甲方审核确定。6餐厅的改造、施工和设备采购,由乙方负责,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进行。第四条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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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经营过程中,景区安保的提供,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等服务,乙方负责一切营运费用,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鹿回头旅游景区的有关规定。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转租、转包、分包或变相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经营。
3乙方严格遵守鹿回头旅游景区规定的营业时间。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紧急情况或法规政策要求等除外)。
4乙方须对经营区域内的商品和财产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由乙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以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餐厅内展示的商号、广告、布告或其他宣传品,发布前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甲方在其权限内并按照旅游景区有关规章制度及消费都权益法规做出的处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该处理决定。
7餐厅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负责管理人员的聘请、员工的招聘与培训、市场营销与策划、经营方向与方式等。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甲方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营业款收取工作,并代表甲方与乙方共同登记审核每日营业款和经营周期营业额报表。
8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新进行的广告发布、网站更新、商业推广、招商活动等,将艺术餐厅纳入其统一营销体系,增加餐厅的知名度,提高餐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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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艺术餐厅开办手续以及费用:有关餐厅开办及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防疫、旅游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关房产和场地的使用证明和其他证明以及相关辅助义务。
10甲方对餐厅设计、装修、设备采购以及运营有监督、建议权。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新进行的广告发布、网站更新、商业推广、招商活动等,将合作项目纳入其统一营销体系,增加合作项目的知名度,提高合作项目收益。
11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经营特点,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的调整,提高经营收益。
12经营产品的定价权及折扣比例由乙方根据销售情况、旅游淡旺季、客流量决定,甲方具有监督、建议权。
第五条餐饮管理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国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