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目录
前言
1总则
2术语
3选址与总平面
31选址32总平面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42陈列展览区43教育区与服务设施44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45业务与研究用房46行政管理区
5建筑设计分类规定
51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物馆52自然博物馆53技术博物馆54科技馆
6藏品保存环境
7防火
71一般规定72藏品保存场所的防火设计
8采光与照明
81采光82照明
9声学
10结构与设备
101结构102给水排水
19852
f1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04建筑电气105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基本规定、建筑设计分类规定、藏品保存环境、防火、采光与照明、声学、结构与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并相应补充了各类博物馆建筑设计的技术内容;2.在适用、安全、防火、卫生、藏品保护、照明和声学等方面,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内容;3.对照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近年博物馆建设的经验和发展要求,修改和补充了相关规定;4.重新编写章节纲目和术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上海科技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梦驹翁皓江璐韩光宗周建龙冯旭东马伟骏邵民杰王小安沈朝晖胡建中俞明钱之广闫贤良董岳华华焦宝王庠王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景顾均何玉如崔沈迪王洪礼赵擎夏江刚赵世明杜毅威廖坚卫段勇李元潮
1总则
f101为使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