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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处是油田路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油田
道路标识、标线、设施、隐患与公路防护,负责与政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
(三)规划计划处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四)财务处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管理各项费用纳入预算并监督足额使用。
(五)人事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纳入油田培训计划。
(六)企管法规处负责将油田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纳入合同管理,落实对运输类承包商的QHSE评价考核。
第九条运输事务部职责:(一)建立健全车辆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f(二)协助各单位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油田内部准驾证的培训与考核;(四)负责油田统一调派公务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按照运行风险的大小分为一类车辆、二类车辆和三类车辆。一类车辆包括载运《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下统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座及以上大型载客汽车,用于员工通勤的10座及以上中型载客汽车;二类车辆包括其他中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地震仪器车、钻机车、井架车、修井车、巡井车、压裂车、管汇车、捞油车、通信仪器车、消防车、长输管道巡线车等前线生产用车,以及各类现场作业半挂车;三类车辆为除一类车辆、二类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按照车辆类别对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应至少对一类和二类全部车辆以及三类中的公务用车等重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监控内
f容至少应包括行车超速、疲劳驾驶、超时段、偏移规定行驶路线、违规停放等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车辆的分类实施专业化管理,制定车辆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车辆的调派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查等程序及要求。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必须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技术参数、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车辆变更等信息。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依据车辆的车型、定员与载荷、运行风险、功能转换及用户变更等,组织车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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