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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3、具体规定31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311员工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三日提出离职请求,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办理离职事宜。31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解聘员工决议书》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向本人发出《解聘员工通知书》并经员工本人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事宜。32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32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用人部门出具解除意见填写《解聘员工通知书》部门送至本人会知签字综
合管理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32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须提前三十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出离职请求。部门主管和综合管理部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做好离职面谈。确定离职的员工,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呈报主管领导批准,再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程序:员工持经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职员工依表内提示逐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档综合管理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完离职手续员工的剩余工资,原则上在下一个发薪日经综合管理部与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确认后发放。4、违约责任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对其停发剩余工资和冻结其劳动关系手续转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该制度的制定权、解释权、修改权归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离
离职员工办理完毕后持表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存
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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