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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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r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r
11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r
12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r
13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如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挖孔桩,要经过论证审批,图纸中一定要注明降水和试开挖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该文规定不够明确,经降水后施工期间不存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应该不算违反该文规定),该文主要内容有:r
1锤击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r
2振动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r
3静压沉管灌注桩限制在对挤土、振动及噪音有严格要求的区域中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