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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致使基层司法部门对此类犯罪无法处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与被害人的保护工作不力。为此,两高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于基层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从国外到国内的立法精神来看,公私财物权是独立的,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不容许侵犯。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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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定将随着公民之间,单位与公民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经济贸易的往来而逐步加大,合同诈骗犯罪也将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但是现在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标准不能够统一,应当按照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分不同情况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自联合制定。且合同诈骗的涉案金额一般都大,为了切实体现轻缓政策的执行,为此,对于合同诈骗的处罚数额的规定只能偏高,不能够过低。对于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内合同诈骗多数,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危害后果而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同时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诈骗的动机和手段恶劣、特别恶劣的情形问题,要通过多次调研及判例来归总。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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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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