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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安全、可靠。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
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个部位轴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
动(一般时间为一年)。6起吊时必须听从主管或其它指挥人员指挥,但正常吊远时不准多人指挥,其他
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
远,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远。9行车吊远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3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负荷安全要求的不吊;○4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6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物的不吊;○8氧气瓶、乙炔瓶的等危险品不吊;○9不知负荷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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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1不从人头上越过;○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3不从设备上越过;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1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
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18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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