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增值税法r
第一节概述r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r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r
二、增值税的特点r
1通过税额抵扣仅就增值额部分征税。r
2税负公平。r
3道道征税。增值税实行从生产到消费道道征税的原则。r
4中性。增值税的对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值税的税率单一,对各行业采取一致税负,因而不会对生产者的生产和决策造成影响。r
5零税率。它可以实现彻底出口退税,有利于产品的无税出口,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r
第二节增值税的主要法律规定r
一、纳税主体r
(一)纳税义务人r
《增值税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税法规定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应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r
(二)纳税人的分类r
按照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r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r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发生在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这是我国行使属地原则税收管辖权的体现。r
2进口货物。进口货物应列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r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r
4混合销售行为。r
5兼营非应税劳务。r
注意!2003年7月考试题目“根据我国增值税法律的有关规定,说明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及如何征税”r
三、税率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设计为三个档次,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对一般货物及应税劳务适用基本税率17;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文教事业和农民及农业发展等,设计了低税率13给予照顾;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为了增加出口创汇,发展国际贸易,对出口货物设计为零税率,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