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科教发20115号
为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建设技术水平,夯实建设基础,推进项目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保障绿色能源示范县顺利实施,我们组织制定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项目建设技术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发挥预期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3号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源2011164号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县内中央财政支持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第三条示范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和运行,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优先从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布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从《目录》外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的,所选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设备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测或鉴定证明。
f第五条示范县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工艺可行、设备可靠、优化集成”的方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模式,确保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示范县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主导技术:高浓度畜禽粪污处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床反应器USR、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等。秸秆沼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序批式固态厌氧反应器等。反应器的设计应采用中、高温发酵,并能满足多种原料发酵需求。2实施条件:沼气发酵原料充足。畜禽养殖场需达到常年存栏数3000头猪单位的粪便量、或秸秆年供应量不低于360吨、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多种混合发酵原料。沼渣沼液应优先考虑还田利用,鼓励加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