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页共2页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底提要交底内容:1爆破材料的运输
长浏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交底交底日期2010年9月20日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相抵物品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2爆破材料的贮存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