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1516动火作业中途停止或完成后,动火人、监火人应清理现场,关闭乙炔气瓶、氧气瓶,切断电焊机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和火灾危险。1517经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由动火人、监火人随身携带,备查。16作业器具的管理161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动火作业器具管理,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动火作业器具一律不得使用。16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16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164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晒、防倾倒设施。乙炔气瓶应安装防止回火器。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16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乙炔气瓶阀门;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乙炔气瓶和氧气瓶阀门、减压阀等接口处用专用管箍卡紧,不得有泄漏,压力表、阀门应灵敏完好。橡皮气管不得有鼓包、裂纹、漏气等缺陷。166焊机电源线、焊接导线、回路线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线,不得有破损、裸露等现象,不得用其它电线、金属物代用。电焊机接线应牢固,接线桩不得裸露。
f接地和接零保护齐全可靠。167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地方。电焊机回路线应就近搭接在焊接件本体上,不得搭接在工艺管道、设备、电气和仪表设施等其它金属物体上形成回路。电焊机应用不燃材料遮盖,满足防水要求。17特殊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7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7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173动火点所在区域负责人应预先通知本单位生产调度或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7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175应保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176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18作业过程视监控涉及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做到“一票一录像”。19固定动火区管理191设置条件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b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c室内固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