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9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9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93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类液体罐区(包括防火堤内及附设的泵区、
f装卸区等)的动火作业。94涉及可燃液体、气体的污水井排气管口周围15m范围内及污水池动火作业。9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10一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101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0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03厂区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10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11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11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12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11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114新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2动火作业审批121特殊动火作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属地负责人审批,安全科会签。122当特殊动火作业审批人因故不能审批时,可以书面授权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授权后的安全责任主要由授权人承担。123授权审批采用一次授权方式,并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得二次授权。13动火作业提级管理131节日、假日休息日、夜间当日晚20时至次日晨8时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13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14作业前风险分析141根据风险管理制度,选用动火作业分析方法、明确分析人员、分析程序。142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
f143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检查表(SCL)、作业安全分析(JSA)等风险分析方法,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充分辨识作业现场涉及的各类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设备特性和工况,生产工艺特点,作业点周边环境等,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及风险因素,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5作业基本要求151动火作业应设专人管理,属地负责人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现场和生产工艺的管理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