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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事先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题: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参考答案:
f1是具体行政行为。(3分)《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表面看是抽象行政行为,实际上是面向特定的企业,属于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4分)2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3分)因为A县政府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侵犯了县机床附件厂的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5分)3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2分)因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3分)
案例三:案情介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4分)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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