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差不多医疗促进社会稳固和经济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按照财政、单位和个人的承担能力逐步建立起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证参保人员差不多医疗需求的社会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差不多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相习惯二属差不多医疗保险参保范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治理三差不多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贴四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差不多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当体现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治理和经济责任。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二按规定协议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和差不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四按规定参加差不多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含退职下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畴之日起3个月内到差不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在规定时刻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按原《杭州市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方法》市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而中断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在本方法施行后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年限按实累计运算。第五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
f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实施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治理。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按照本方法结合本辖区经济进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特点制定本辖区的差不多医疗保险方法经市人民政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