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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文字1997281号【修改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70623【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文字[1997]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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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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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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