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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规定如下: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
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2、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
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
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
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
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
录在案备查。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
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8、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9、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③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f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操用说明》
电梯运行中因电梯故障或供电中断等原因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应由维修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电梯在故障状态救援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2、救援人员需要保持镇静,及时与单位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告之具体情况;3、电梯司机应向乘客说明故障原因,使乘客镇静等待,并劝阻乘客不要强行
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4、不准从轿厢安全窗撤离被困人员,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故;6、指挥人员、维修人员应了解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完好,
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开始救援操作;7、在救援工作开始前,必须先检查各层门是否关闭;8、在救援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救援操作将开始,请司机或乘客予以配合;9、在机房拆去曳引电动机轴尾的防护罩(若有的情况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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