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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度补报。第九条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校务会和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奖金。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第十一条教学建设项目奖励,其奖励经费在立项后发放50。第十二条原有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审核报批。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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