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加大支持力度。对确认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
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认的联盟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召集联盟成员单位,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提出重大科技专项建议项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作为安排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的依据。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第十五条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引导、鼓励联盟根据
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省内外新成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全国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能够有效引导外部创新要素向省内企业集聚、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联盟,根据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计划,适时向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第十六条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联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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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承担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鼓励联盟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第六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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