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珠建法200913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发布日期】20091020【实施日期】2009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建法〔2009〕13号)
各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地下管线产权、管理等单位:为了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结合珠海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科反馈。附件:《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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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必须到市城
建档案馆签订《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填写“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档登记卡”(表格可在市城建档案馆网站http:wwwzhcjdacom下载),并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
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文件及电子数据文件,电子数据文件的格式要求为EXCEL、ACCESS、XML、AUTOCAD。竣工测量采集的数据应符合市城建档案馆数据入库的相关要求。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的地下管线数据文件和图形文件应根据上述相关规范形成,以保证珠海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对工程纸质档案及电
子文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办理程序和要求:(一)须提交的档案资料: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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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果及电子数据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部分验收文件,竣工图,声像文件,电子文件。(二)预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三)建设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