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引向了死胡同。
二是国有企业原经营管理者用足“改制”的一切权利,以各种形式侵占国有资产或使国有资产“缩水”,进而达到个人及亲属占大股或控股,乃至蜕变为纯粹私人企业的目的。从武汉冠生园的原厂长韩建强到嘉陵化工厂原厂长李守昌,再到长葛市发电厂原厂长梁佰岭,无一不如此。只是侵占或“缩水”的形式、程度略有不同。韩建强把优质资产的繁华地段土地和厂房卖给民营企业后,自己则占有“冠生园”品牌的无形资产和大量生产设备;李守昌则通过获取大量法人股和“债转股”以增资扩股,增加股东等,控制了“改
f制”后嘉化公司80%的股权,完成了整个“蛇吞象”过程;梁佰岭先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把握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大权,后又通过以“改制”获取的奖励和优惠两项,一次性取得了国有净资产1500多万元,当然也就使长葛市发电厂国有净资产一次性“缩水”1500多万元。
三是国企“改制”变形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乃至失职、渎职及寻租等腐败行为密切相关。武汉冠生园“改制”后国有资产的“一分为三”,除了原国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老板的私下交易外,就在于原区体改委、企业办负责人的无所作为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官僚主义,以及对职工权益的漠视。重庆嘉化厂“改制”先是不遵循全体职工出资入股的“游戏规则”,紧接着又有瞒天过海的“股权变更”,原企业法人一次又一次地化国企资产为私有,以致所谓中国“首家改制国企”很快陷入了改革黑洞,使一个颇有市场前景的中型国企被搞垮,这不能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放纵或支持相关。河南长葛市发电厂“改制”从方案批准(2003年4月16日)到“改制”完成(同年12月31日)八个月中,其间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3年8月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经营发电或电网业务的中央和各级电力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企业,但长葛市有关职能部门拒不执行通知,而产权转让也没有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竞价转价,全力支持原厂长在获得国有资产30%的奖励和25%的优惠政策后,以1500万元底价购买了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企业全部国有资产。这也是一起政府职能部门渎职,听任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行为。至于镇平县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国企改制之机放高息贷款,先搞垮,后拍卖国企,再侵占国企的最后一块“阵地”土地,也是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手段,大盖领导别墅,已不仅仅是改制不力和失职、渎职问题,而是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