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钢材和焊接材料的一般要求2、钢材的初步矫正3、钢材下料要求和焊接件的加工余量4、钢材的成型弯曲5、装配的点焊6、焊缝7、焊缝质量8、焊接件变形的矫正9、焊接件的热处理10、焊接件的防锈处理和涂底漆11、焊接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12、检查与试验验收
f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也适用于产品装配中的焊接。如执行其他焊接件标准,须经技术人员签字认定。1、钢材和焊接材料的一般要求11、钢材及焊接材料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器材检查站的复验合格证明书方可入库使用。严禁使用排号不明、未经检查部门验收的各种钢材。2、钢材的初步矫正21型钢在划线前的各种变形如超过下列各种规定,必须经过矫正后方可划线:211、局部波状凹凸不平及挠度、歪扭,在每米长度内不超过2mm。22、钢材的初步矫正,一般在冷状态(不低于0°C)下进行,板材不允许锤击矫正,型材用平锤矫正,矫正产生的凹坑不得大于05mm。23、对于弯曲度较大的,在冷状态下无法矫正的钢材,应加热矫正。3钢材下料要求和焊接件的加工余量31、钢材下料应充分考虑利用数控切割和光电跟踪切割。32、机械剪切一般用于厚度小于12mm的板材,剪切后,边棱与表
f面垂直度不大于板材厚度尺寸公差。边棱上的堆积物、毛刺和凹凸不
平应修磨清除。
321、机械剪切线与下料划线的偏移允差及正、长方形零件对角线长
度的互差不得大于下表规定:
板厚
正、长方形零件
板材长或宽
1~23~56~810~12对角线长度的互
剪切线与下料划线的偏移允差
差(±)
≤100
05060810
10
>100~25006081012
15
侧>250~65008101215
17
刀
式>650~100010121518
20
>1000~150012151820
30
>1500~200015182023
40
33、焊接件的加工余量按下表规定:
公称尺寸
加工余量
公称尺寸
加工余量
≤250
3~4
4000~7000
12~16
>250~800
4~6
7000~10000
16~20
>800~2000
6~8
10000~12000
20~22
>2000~4000
8~12
12000~25000
22~26
注:①加工余量由工艺文件给定,设计图样不表示。
②焊前焊后均需加工的零件应考虑二次加工余量。
f4、钢材的成型弯曲41、钢材的成型弯曲,当弯曲半径大于下列数值时可冷弯:
a、钢板:R≥25δR弯曲半径;δ钢板厚度。b、工字钢:R≥25H或R≥25B(随弯曲方向而定)。c、槽钢:R≥45B或R≥25H(随弯曲方向而定)。d、角钢R≥45B。42、钢材的成型弯曲,当弯曲半径小于41条的规定数值时,允许热弯,热弯温度和终弯温度必要时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对于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