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名词解释1社会调整:是把社会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是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4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前者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就是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后者是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5法律秩序:使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归根结底根据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定的预见,“设计”出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中实现而建立的秩序。6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西方学者有时称之为“行动中的法”或“活法”,与“书本上的法”相对应,它包括多种形式;(3)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实践有着紧密联系,一般讲,同法相一致的法律意识对法和法律实践起积极作用,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本身虽不是法,但脱离法律意识的法和法律实践只是抽象的死的东西。7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制分类标准的一种,即按照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凡是属于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制度就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包括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8法系:也是法制分类标准的一种,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