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承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
房: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乙方将
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名,租赁
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年月日至工程挖土方基本结束,
按挖土方工程量结算支付。
四、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实际工作(挖方量)计算租金,挖软土、细沙
为
元m3挖戈壁料
为
元m3(在料票中单独注明)。
2、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工作,产生工作量起计付租赁租金,至
f月底结算,次月7号前付款,以此类推。结算依据以我方所收料人员开出附带签名、盖章票据为准,凭票结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票据丢失,甲方有权不予结算。。3、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五、甲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乙方设备的签收与管理,机械的调度。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其费用在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六、乙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柴油由甲方提供并在当月租金中扣除。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作息时间,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4、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5、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七、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f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3、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3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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