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头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宿松县教育局松教201123号“关于印发《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我乡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县局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年活动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纠正违规做法,加强教学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行风建设,逐步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整改目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及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教师、教材管理行为;杜绝违规现象,努力减少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积极维护学校、教育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小学教育的满意度。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乡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我乡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余素龙副组长:宗富洪、蔡贤书、李水罗成员:田先明、吴山水、余玉锋、柯勇奇、程立根、张海桃、周建春、叶培荣、夏金才、叶靖华、张松林、孙太阳、吴尔央、龚绍明、石军民、高宁波、吴葆华、刘淑琴、石方平下设办公室:主任:田先明副主任:吴山水、余玉锋四、整改重点1、严格办班行为。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蒙氏班等。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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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严禁节假日补课和有偿家教。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或办培训班。确因校安工程或大型活动耽误课时需要补课的,必须报经中心小学并呈送教育局批准,且不得超过耽误课时。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乱开休学、转学证明,严禁涂改学籍档案,严禁建立重复学籍或冒用他人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买卖学籍。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私立收费项目、不得私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具收费凭证。不得强制收取或代收保险费,严禁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为保险公司代理商业保险业务。更不得收取择校费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