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管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的所有项目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的标准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消防安全标志》GBT1349512015。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图牌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应有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应图案清楚,表面无任何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应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
四、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无法看清标志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必须固定牢固。
五、大型项目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多个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时,应按安全警示、警告、禁止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六、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每次使用前,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单位一起对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的
f外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应剔除,检验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布置图,详细标注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以防危险部位未能及时使用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图人签名,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批。
八、严格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报废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部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的检查管理工作,外观有缺陷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应报废处理,严禁再次使用,每个项目竣工后,应将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回收清理,剔除报废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清洗整理后集中存放。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即日施行。
安全生产部
2015611
f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一览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13
14151617
1819202122232425
主要危险部位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施工起重机械(外用电梯)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用电设施(总配电室)
施工用电设施(配电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