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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11合同构成12投保范围13合同成立与生效
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
3.如何交纳保险费31保险费的交纳
4投保人权利41合同内容变更42投保人解除合同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受益人52保险事故通知53保险金申请54保险金的给付55诉讼时效
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被保险人变动64年龄错误65地址变更66失踪处理67争议处理
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71意外伤害72酗酒73毒品74酒后驾驶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6无有效行驶证77潜水78空中运动79攀岩710探险711武术712特技表演713战争714军事冲突715暴乱716现金价值717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f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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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合同
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与生效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
金额
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的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即行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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