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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义务教育法》本身有无存在与宪法的理念、原则和规范相抵触的地方,以及在宪法依据上审视人们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理解是否是正确的等等,这都需要从宪法角度来看待“孟母堂”事件。其二,“孟母堂”事件涉及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受教育义务本身的正确理解以及两者关系的合理界定问题。自从1919年《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以来,该项权利成为世界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义务也是1919年写进宪法的,与公民受教育权具有相同的宪法地位特征。“孟母堂”事件里面的关键问题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受教育义务的正确理解,如果仅仅从《义务教育法》等角度,是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的。鉴于此,笔者主要从宪法的角度,并着眼于对我国宪法上“受教育义务”的规范分析,来尝试为“孟母堂”事件的研究和解决提供一种视角。二、我国宪法文本中“受教育义务”的规定自1949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另外,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被认为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所以本文的考察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共同纲领没有规定受教育义务,当然也没规定受教育权,是在文化教育政策里面提到了关于受教育的事项。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是没规定受教育义务。1954年宪法第94条是这样规
f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1975年宪法在第27条简单提到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受教育的义务。1978年宪法与前几部宪法相同,也是仅仅规定受教育权利而无义务。其第51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982年宪法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2年宪法,也即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唯一规定受教育义务条款的。至于原因,有学者分析,建设强大国家需要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所以在宪法里面需要规定受教育义务,这是带有强迫性的。1也有学者解释1982年宪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教育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2三、受教育义务与受教育权利的关系受教育义务和受教育权利有密切的关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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