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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1)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七个主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2)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由条件查询、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办理权证等环节组成。1、条件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销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个人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购房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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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3)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5)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与购房人关系及是否本市户籍)输入到“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将上述信息实时传到市房产信息中心的合同备案系统,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是否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并在24小时后在客户端软件中反馈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自动记录该查询的时间及查询结果。在系统查询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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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经纪机构可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经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予以开放网上签约和上传数据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上报合同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不能进行后续网上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