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遴选管理办法
为适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合理遴选院内使用品种,确保中标药品医院选用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此办法。一、遴选原则1原则上保留现临床上正使用的疗效可靠的品种;2本院尚未购用但临床必需使用的新品种;3已有同成份进口产品,因价格因素可并存一国产品种;4现用品种为自费药品,可选同类医保品种;5同成份品种,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选低价品种;6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品种;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8对外院会诊、罕见病例等特需使用的品种作临时购药处理。二、遴选程序1接到上级中标药品目录后,药学部指定相关人员及时清点出医院现用药品;2由PATC主任召集成员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科学遴选中标品种;3确定的中标品种由药学部按规定办理购进程序;4药学部及时编写发放新药简介供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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