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共享。考核年报表每年12月25日30由项目管理部门撰写并交校企合作办;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按协议确定管理方。未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管理方的,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管理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归属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校企项目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中心专业教师从事的非中心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应按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和义务。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统一设立台账,集中管理。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心收入部分的20为中心管理费,其余80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主要用于设备维护更新、原材料采购、外请技术人员工资、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加班费等。该部分资金仅能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不得他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管理。必须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校企合作申报表、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书(或批准文件)、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过程资料等数据、文字、图形资料。
第十六条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教学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或者合作项目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中心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个人500020000元的奖励。对确有发展前景,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中心将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个人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奖励在项目签约之日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在项目效益实现当年发放。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中心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学团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