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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上级要求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f第三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三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师,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f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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