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动产质押合同
号:



质权人(全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公司








(1)
(2)
(3)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合同》编
号: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
出质人愿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金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
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物
1、出质人同意以

质。上述质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动产质押清单》编
号:

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金
额)
,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
际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第1页共5页
f4、质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5、出质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质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6、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同意。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1)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2)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8、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第五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第六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质物(包括从物)、相关权利证明及保管所需资料交付质权人保管;质权人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2、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赠与、转让、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